仪征技师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保证我院学术研究的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师学术水平,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特成立仪征技师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对学院各项决策性研究工作中起到参谋作用,确立院学术委员会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权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室直接领导下,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重大决策,对学院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并对学院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参与学院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学院的实际与学院发展的前途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指导思想、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为学院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组织上应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上应充分体现出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室集体研究推荐,院长聘任,以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为主,聘任期为一年。一年后,将根据“学院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调整、充实和续聘。
首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 任 王志强
副主任 尹为国
秘书长 周 君
委 员 陈修勇谢永东 陈恩平 孙苏扬 夏家琴 柳 青许生如 高 清 李明忠 李廷春 陆荣林李子震
第三章 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 建立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健全和完善学院科研管理体制,加强对学院各项工作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研究;提高学院各项工作中科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强化对系部教务科、教研组等基层组织的教育科研的指导,以及对相关部门科研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科研水平。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科研管理机构,它的任务是对学院科研工作的宏观指导。具体任务及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参与规划学院教育科研的发展方向。对整个学院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及课程改革、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2)承担研究和发展的职能。关注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开展对学院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作一些前瞻性的研究,为院长决策年度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意见。
(3)参与制定学院的科研规划,督促院级课题的立项和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优秀课题工作。
(4)参与制定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参与对教师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总结交流和评估奖励实施全程管理。
(5)承担课题评估和指导的职责。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优先参与学院公开发布课题的权利;
(2)有优先参与有关校本课题、教师论文、随笔、课件、教案评选的权利;
(3)有优先享受外出学习、进修的权利;
(4)享有一定的津贴。
第四章 校本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1)每学期学术委员会公布院教科研及产学研参考课题(主要针对本院急待解决的教学、教育、实践性教学中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立题小且能解决本院实际问题的或教改新模式的探索方面的课题)。
(2)教师可随时积极申报校本课题,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每个教师原则上每学期申报一个校本课题。
(3)审批后的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发文公布,各课题组撰写开题报告,并召开开题论证会。
(4)课题开题后,由学术委员会指定专门学术委员,定点跟踪课题的研究过程,督促课题组长进行研究、调查等工作,直到课题结题为止。
(5)一般校本课题为半年至一年结题,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6)按《仪征技师学院关于产教研成果转化为工作量的办法》精神,校级课题结题折算为80课时:其中主持人占30%的课时,副组长和子课题组长占30%的课时,所有核心成员占20%的课时(以结题证书上名字为准),其余成员占20%的课时。。
(7)同一期学校本课题结题后,由学术委员会集体评定奖励等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8)我院教师独立主持的县、市、省、国家级各级课题,结题后,学院按《仪征技师学院关于产教研成果转化为工作量的办法》精神,予以折算课时计算津贴发放;若在各级课题评奖中获奖,则按照校本课题奖励的1.5、2、3、4倍发放。如参加市、省、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则按照参研部分的成果比例享受相应的待遇。
(9)校本及各级课题结题鉴定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五章 附则和说明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2年1月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属院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