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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技师学院 学生考试成绩奖励办法 (试行)
2015-06-01 21:49:58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仪征技师学院
学生考试成绩奖励办法
(试行)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培养和营造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不断推进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
1
、原则
试卷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2
、标准
(1)题量适中。试题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答完试卷为宜。每份试卷题型原则上控制在四到六种。每大题(如论述题、计算题)的分数应控制在20分以内,且文科类试题不得超过三题;理科类大题不得超过两题。中等题目(如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的分数一般在10分左右;其中每小题的分数原则上控制在2分以内。
(2)题型合理。题型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部分组成。客观性试题通常包括: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问答和计算等题目;主观性试题通常包括: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目。
(3)难易度。难:中等:易=1:3:6
二、课程考试
1
、课程是否统考由院教务处根据学院及课程要求于考试六周前对系部公布,原则上公共课具有三个平行班级及以上都要组织校内统考,校内统考的专业课科目由教务处对系部调研后确定
。
2
、非统考课程
(1)非统考课程试卷由各系部安排任课教师进行命题和阅卷。每门课程安排A、B两套试卷,其重复率不超过15%,一份作为正考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2)
任课
老师给出的复习范围不得低于试卷的3倍。
3
、校外统考课程
校外统考课程按照校外统考要求执行。
4
、校内统考课程
(1)校内统考课程命题由教务处指定教师进行命题。每门课程安排A、B、C三套试卷,其重复率不超过15%,每套试题要写出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三套试卷由出卷教师打散组合成一套复习试卷,可作为学生复习题纲。
注:期中考试只要求出一份试卷,但复习范围不得低于试卷内容的三倍。
5
、教务处做好对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四、考试组织
1
、教务处和系部共同安排好考场、监考老师和巡监人员,系教务科长在考前半小时到教务处指定地点领取统考试卷,监考老师在考前20分钟到系教务科指定地点领取统考试卷。
2
、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组织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考试结束后,系教务科装订好试卷统一交到教务处。
五、阅卷
教务处组织相应教师按试卷评分标准公平公正阅卷,教务处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其差错率应控制在1%以内。
六、成绩的使用
1
、班级科目均分、合格率在全院公布。
2
、班级均分达60分(学业水平测试达C)以上可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班级均分达75分(学业水平测试达B)以上可参加标兵班级评比。(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3
、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奖励:
(1)统考课程成绩合格率达60%的
任课
老师,奖励100元,(2)统考课程成绩合格率达70%的
任课
老师,奖励150元,统考课程成绩合格率达80%的
任课
老师,奖励200元,统考课程成绩合格率达90%的
任课
老师,奖励300元,统考课程成绩合格率达100%的
任课
老师,奖励400元。
4
、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达C的任课老师,
奖励150元,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达B的任课老师,
奖励300元,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达A的任课老师,
奖励400元。
4
、统考科目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奖励:
奖金=
任课
老师的奖金*班级系数*30%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院长室。
仪征技师学院
2015
年6月
上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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