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技工(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和《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扬人社〔2011〕82号),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工(职业)院校学生鉴定及社会化鉴定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考前准备工作。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向有关鉴定单位下达《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明确鉴定职业、人数、等级和鉴定时间、地点,并于考试前下发《技能操作现场备料通知单》。
2、强化题库、试卷管理。今后各技工(职业)院校学生鉴定和社会化鉴定的所有试卷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生成。根据申报材料和任务通知,市鉴定中心从最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抽取试卷,并做好试卷印制、分装、运输工作,工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凡涉及试卷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3、完善督导工作程序。根据省有关“逢考必督”的原则,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鉴定的督导工作。市鉴定中心委派鉴定督导人员携带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试卷和《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督导表》提前20分钟到达鉴定地点检查理论、技能考场,召开鉴定前的考评人员会议,并根据鉴定现场和考评人员实际情况,做好考评人员分工;在理论考试前15分钟携带理论知识试卷进入考场,全程参与鉴定督导工作。
4、实行鉴定工作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对鉴定过程、鉴定结果负总责,考评员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服从考评组长工作安排。考评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鉴定地点,协助检查理论、技能考场,参加考评人员会议,仔细阅读《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在理论考试前15分钟到达理论考场,与督导人员和考点监考人员一起全程参加监考。
5、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考生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需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签到入场,《考生签到表》由考点准备、整理、留存备查。理论考试开始后,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确保考生、试卷、座位完全对应。理论考试结束后,所有理论试卷交由考评组长或考评员批阅。
6、确保考试现场留痕。考试开始后各考评组长和督导人员将理论和技能考试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信息发送至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QQ群(群号:471804179),并注明考场地点、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实到人数及缺考人数。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通过QQ通报考试结束及有关情况,督导人员填写《扬州职业技能鉴定督考表》,请考点负责人签字后交鉴定中心保存备查。
7、加大考后督查力度。阅卷工作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并由考评组长将考试成绩和理论试卷交鉴定中心进行核对、抽检(理论试卷在制证结束后,由各鉴定单位取回保存)。考试合格率有异常的,考评组长需主动说明原因。对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等渎职行为的考评员,将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8、扬州市鉴定中心对参与鉴定和阅卷的考评人员给予相应的劳务补贴。
9、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