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技师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仪征技师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校园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和落实校园各种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2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
3 安全防范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各部门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安全防范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主要责任,学院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由院后保处负责。
4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完成各项安全防范目标,确保本部门安全。
5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
6 依照国家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规定,切实搞好本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师生员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的工作。
7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8 建立门卫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经常检查所辖区域的安全情况,保护好公共财物,保障信息安全和畅通,做好来客和车辆进出登记。
9 严格安全防范工作的考核,兑现奖惩。
10 积极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安全防范任务,对公安机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11 院后保处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12后保处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重点人口的管理及控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校园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受理对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
13后保处要经常对各部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确保校园安全,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14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学校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5 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消除隐患的要求或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