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技师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术活动,提升学院的知名度,活跃学院的学术气氛,开阔全院师生的视野,特制定本院各学科、各类型的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请各系、各部门按本办法做好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一、计划工作
学术讲座分为两类:一是院级学术讲座,指由学院(含各职能部门和系部)组织面向全院举办的学术讲座,包括校外专家讲座和校内专家讲座,校外专家应由学院出面邀请,其中各职能部门和系部邀请专家应提前报学院审批;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院内各系部教师面向本系部举办的学术讲座(含各类培训授课)。
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制定好本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初步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二周星期五前填报计划交教研室,并在校园网上公布。若有调整,应提前一周报教研室备案。
二、申请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前,举办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室审批,经院长室批准后,提交一份到教研室备案。各级学术讲座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讲座人简介和本次讲座的题目、时间、地点;
2.经费预算(包括劳务费、车费、会场布置费用、茶水费等)及经费来源;
3.本次活动的接待安排;
4.主持人、出席人员及议程。
三、组织管理
(一)院级学术讲座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举办部门应协同院办、教务处、教研室等部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1)宣传:举办部门负责张贴学术讲座的海报与标语,海报应力求新颖、有吸引力(由院办制定统一格式,并派人摄影、摄像);
(2)通知:举办部门应通知相关系、部门师生参加,重大学术讲座应由院办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举办部门负责派人落实会场布置;
(4)院办应提前做好会场音响、灯光、话筒调试、投影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5)举办部门负责学术讲座议程的确定、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6)教研室负责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接待工作:
(1)举办部门负责派礼仪学生或专人在会场门口迎接,引导来宾和陪同领导到主席台就座;
(2)举办部门负责派人引导本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3)学院或职能部门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由教研室(或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相关系部派人参与;各系部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部负责接待工作。
3.讲座期间工作:
(1)举办部门负责茶水等后勤供应,并保证会场卫生等良好;
(2)讲座期间,院办负责摄像、录音,教务处负责其它设备的正常工作;
(3)举办部门负责听众的组织管理。
4、经费:
(1)校外专家:学院出面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院级学术讲座产生的接待费由院办负责,讲座费由教研室负责,讲座费标准由院领导决定。
(2)校内专家:校内专家的讲座费按听众类别折算成课时计算,其中面向教师类每次折算20课时,面向学生类每次折算10课时。
(二)系级学术讲座
系级学术讲座由各系部报经院长室同意后组织,具体参照院级学术讲座方案实施,教研室负责检查和管理。
校内教师讲座费折算成课时计算,其中面向教师类的学术讲座每次折算10课时,面向学生类讲座(含授课)折算5课时。
四、总结和存档工作:
1.学术讲座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完成总结工作并交教研室,若有必要可附上其他书面材料。
2.举办单位需负责在院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有关讲座的信息。
3.院级学术讲座的资料由各举办部门统一交教研室保存,教研室负责将申办计划、策划书等过程材料、总结建立院级学术讲座档案。
4.系级学术讲座的材料建档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五、学术讲座的考核:
教研室负责对各系、各部门的学术讲座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把学术讲座情况纳入对各系、各部门的年度科研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起执行。本办法由院长室负责解释。